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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作幌子 公司用山寨手机敛财1780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100  更新时间:2011/5/3 8:51:26  文章录入:admin

  以“家电下乡”为幌子,北京东恒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恒融信公司)贩卖山寨手机,致全国各地7000余人上当,涉案金额达千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该公司5名高管被市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刑。据悉,此案是本市破获的最大一起山寨手机诈骗案。

  据介绍,2008年10月到2009年2月间,东恒融信公司设了8个销售中心,雇用了上百名业务员每天不间断地通过电话向客户推销手机。电话中,业务员们假冒名牌手机厂家进行宣传,对客户谎称是商务部、财政部号召下的“家电下乡活动”。他们还称,购买其推荐的手机可以得到地方财政部门的消费补贴,消费者只需花2000多元,就能购买到知名品牌的3G手机。

  客户订购后,该公司物流部采用邮局EMS快递的方式将货物寄给客户,货到后,客户需先行付款才能拆包装查看。所以购买者付完款打开包装时,才发现自己买到的是山寨机。此时,若客户要求退款,该公司的业务员则以领导不在等各种理由搪塞买主。到了最后,这些电话再也无法接通。

  检方称,东恒融信公司出售的手机,均为山寨版手机。据该公司销售记录,在2008年10月之后的半年内,该公司销售额高达1780万余元,受骗者7000余人。但由于东恒融信公司的发货公司无法查实,涉案销售记录缺乏佐证,侦查部门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只查实了其中的381名被害人,涉案金额只有89万余元。据悉,案发后,东恒融信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均已逃跑。

  最初,检方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但法院审理以后,决定以诈骗罪定罪量刑。二审期间,几人的律师提出,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该公司经理胡兆强等人是以正规公司的名义对外推销手机,存在真实的交易意图和交易行为,虽然销售过程中存在夸大功能、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但这只是他们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手段,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诈骗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对此,二审合议庭认定,胡兆强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电视购物中心、家电下乡活动等名义,虚构低廉价格购得高档、名牌手机,或购买手机充值卡即可获赠高档手机等事实,以价低质次的手机和无法使用的充值卡骗取钱财,完全符合诈骗罪的定性。

  据悉,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相比,诈骗罪的量刑要稍重一些。

  近日,东恒融信公司的5名高管被市一中院以诈骗罪终审判刑。其中,该公司经理胡兆强获刑14年,物流部负责人敬小军获刑14年,销售一中心主任李丽获刑5年,销售六中心主任秦文获刑3年半,销售七中心主任郑冬平获刑2年3个月。  (记者 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