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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电脑配件货款凭空蒸发 网购者状告易宝支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100  更新时间:2011/6/22 18:38:25  文章录入:admin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网上购物越来越受青睐,鼠标一点,货到门口,确实方便。可是如果遇到鼠标一点,款项汇出,但是货却不见踪影,又该找谁呢?一般来说,当然找卖家:你为什么不发货?找支付平台:把我的款发到哪里去了?但网上商城说不发货是因为没有收到订单;支付平台说钱已经交付了,没有义务负责货物是否到达。到底谁该对网购货物安全负责?只能打官司了。今天(22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状告“易宝支付”的案件。

  网上订购5万元电脑配件 支付平台付款打了水漂

  原告起诉说,去年10月12日在网上商城“上海瞻世数码批发商场有限公司”订购了5万元电脑配件,用经常使用的“易宝支付”平台转账付款,谁知却打了水漂。

  原告:在交易结束后,原告一致没有受到上海瞻世公司的发货信息,经与该商户取得联系后,该商户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气公司没有受到原告的定单,也未从易宝支付受到相关款项,因此无法向原告发货。而在远高于易宝支付克服取得联系后,易宝支付却认为原告素数的交易款项已经支付给了上海瞻世公司,是上海瞻世公司自身存在管理问题,与易宝支付无关,拒绝向原告退款也未向原告提供上海瞻世公司的公司信息。

  被告易宝支付的经营者北京通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理人说,原告所说与事实不符。

  被告:经我公司与瞻世公司负责人联系后,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已对原告提到的相关订单号的相应金额进行了退款,收款人为一位女士,且负责人提供了相应的证明,因此原告所称该商城未收到原告订单及相关款项的说法并不成立。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支付平台,有义务审查相关的交易,货没到,就该退款。

  原告:被告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其有义务审查与其签约商户的自信及保护交易放的资金安全的义务在交易过程中也有监督并协助交易完全的义务,先原告已经支付了货款但并未得到商户的商品,被告应将原告已经支付的货款退还原告。

  被告向法庭提交上海瞻世数码批发商城负责人的《证明》,说明从去年7月签约至今,被告依协议约定按时将所有订单和相关款项都结算给了商城。同时指出,自己是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义务监督或协助商家进行发货等与货物有关的行为。

  被告:我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纯粹进行支付环节的专业化服务,从不从事具体的商品的交易活动,对于用户来说,我公司仅为其在进行网上支付时提供用户与商家的连接,我们没有义务监督或协助商家进行发货等等与货物相关的行为。

  网购需充分注意资金安全 严防钓鱼网站

  一方说,通过你的平台支付,你就该负责款项安全,一方说,我只是个平台,货物运转与我无关。到底谁说的有道理呢?

  因为涉及网上购物,北京朝阳法院在法庭提供了电脑上网的便利,双方可以通过操作来说明自己的主张。被告方强调,订单都是网络上付款成功后自动生成。易宝支付没有义务去监督这个过程。

  被告: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承担担保责任,这是央行规定的。另外我们和商户签订的协议只是我们为商户提供支付的服务,向用户和个人消费者提供支付的平台,至于商户发货和发货的质量等问题,我们并不承担责任,我也没有这项义务。

  对此说法,原告表示强烈质疑。认为支付平台应该确认买家收货后才将款项打到卖家。

  原告:第三方支付的存在价值就是要保证我们买方付款的交易安全,我这个钱付了之后是否能拿到货,如果保证不了这个,我们可以直接通过网上银行付款。而且我们使用易宝支付也存在手续费的问题。所以作为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价值就在于要保证我们买家的资金安全,这是最基本的义务。如果不承担这个责任,第三方支付没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因为法庭要求双方继续补充证据,案件没有当庭宣判。提醒网友,网购要充分注意资金安全,特别是大额交易,更要谨慎,防止钓鱼网站冒充商家骗取款项。(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