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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谈垃圾短信治理应联动重治“伪基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100  更新时间:2014/3/11 19:54:27  文章录入:admin

  中新网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李俊杰)面对垃圾短信治理这个饱受社会诟病且“老生常谈”的话题,作为通信行业的代表之一,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廖仁斌在解释垃圾短信治理难的同时,也带来了他的建议案。

  廖仁斌分析,立法的缺失导致了垃圾短信治理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依据。现行法律中,只有《电信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广告法》等其中的几个条文对垃圾短信进行约束,但并不系统完善。

  他举例说,针对利用短信进行广告宣传的情况,《广告法》中无明文规定是否允许及如何审批等,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发送垃圾短信的责任应由发送短信的个人承担,但是按照工信部的相关规定,责任应该由运营商承担,标准有所不同,承担责任的主体差别也很大。

  “电信运营商既有责任大力治理垃圾短信,又必须履行保障用户通信自有的义务,在治理垃圾短信的过程中,采取的治理手段缺乏法律条例支撑,容易引起法律纠纷。”廖仁斌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垃圾短信已发展成一条产业链模式,发送需求方、群发器设备生产方、群发器公司运营发送方等,环环相扣产生出庞大的利益链,且交易过程呈现互联网化。

  廖仁斌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从源头上斩断垃圾短信非法交易的利益链,才能治标又治本。

  据廖仁斌介绍,在巨大的需求推动下,垃圾短信技术再次升级,从2012年开始,不法分子推出了群发垃圾短信的“伪基站”,仅通过一台主机和笔记本电脑,就能够搜取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并任意冒用他人手机号码,甚至模拟运营商以及银行等机构的服务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广告推销等短信息。“伪基站”已成为当前垃圾短信主要发展模式。

  为切实加强垃圾短信综合治理,廖仁斌认为,应充分借鉴治理垃圾短信的先进经验,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根据国内突飞猛进的手机短信发展现状,以及日益壮大的手机短信消费群体,完善垃圾短信治理立法,加强对消费者和手机用户合法权益的保护。

  同时,应加强行政监管,通过多部门联动整治垃圾短信。对于只有发送垃圾短信唯一功能的短信群发器,任何生产、销售及拥有者均应受到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依法查处。

  此外,要突出整治重点,重拳出击围剿“伪基站”,并加大处罚力度,一旦发现设置“伪基站”的违法行为,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协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对责令不改的违法行为,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廖仁斌还认为,中国政府、监管部门、运营商等应迅速行动起来,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将手机实名制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