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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营改增试点6月1日起执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100  更新时间:2014/5/1 22:19:49  文章录入:admin

    (记者 张钦)财政部4月30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电信业6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适用两档税率。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