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数字版权第一案胜诉 利润预增446.5万元
昨天,记者从汉王科技了解到,历时近两年的“国内数字版权第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中华书局诉汉王科技侵权案”理由不成立,汉王科技胜诉。此举将增加汉王科技本期利润446.50万元。
2009年10月底,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称后者未经许可,在其制作发行的4款汉王电纸书(国学版)产品中收录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点校史籍侵权,向海淀法院起诉并索赔400余万元。2010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法院经过两轮的庭审,判汉王科技胜诉。随后,中华书局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但仍败诉。
据终审判决书,中华书局从一开始就知道国学网的《二十四史》在市场上销售,却并未提出任何疑义。直到汉王科技将国学网的版本预装入电纸书,才对汉王科技提出起诉,反而对国学网不予追责。鉴于中华书局和国学网两个版本确有差异,作为非专业机构的汉王科技向北京国学时代文化公司(国学网的创办方)购买电子出版物中内容的使用权,且在知晓有侵权嫌疑时已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审查的义务,因此汉王科技对中华书局不构成侵权。
汉王科技表示,在该诉讼事项发生后,已按照原告诉讼请求赔偿金额于2009年度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共计446.50万元。胜诉后,上述计提的预计负债进行全额冲回,将使公司本期利润增加446.50万元。(记者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