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家电租赁市场虚火旺 行业乱象曝露监管软肋
租赁二手家电尽管很火,但是纠纷不少。近日,市民刘先生投诉引起关注,党报热线记者调查发现二手家电租赁存在监管软肋,行业潜规则助长了二手家电黑市交易,暴露出各种隐患。
●隐患一
假冒和欺诈的“温床”
市场上出租家电的主要是旧货市场和一些家电维修店,还没有专业的家电租赁公司。记者调查发现,二手家电销售网58同城、赶集网、易登网等也成为不少市民在租赁、出售二手家电的平台。出租家电大都是使用多年的二手货或翻新机,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刘先生投诉称,他租赁了电脑和电视出现了故障和老化损坏,让他无法正常使用还承担了赔偿责任。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姚华向记者介绍,由于使用时间长,家电可能会丧失部分性能,比如电视画面不清晰、空调不制冷等。假冒伪劣家电甚至可能会出现线路老化、电路短路、漏电等问题,继而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甚至触电等安全隐患。有些二手家电前主人来源不明,租赁使用者一般没有对二手家电消毒和防疫意识。二手家电如果出现问题,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基本无售后服务可言。二手家电租赁的售后等方面还缺乏统一的标准,一般都是店主自主决定,租货时没有正式发票。对于租户来说,质量好不好,只能碰运气。
●隐患二
交易双方自掘的“陷阱”
为规范二手货市场,国家商务部曾发布《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行业标准。据调查,二手租赁交易双方多数视规定于不顾,注定要出现纠纷。
行业规定“所有二手家电必须经过质量监管部门鉴定,对已过使用年限的废家电强制报废;旧家电销售前必须在明显部位粘贴统一的‘旧货’标签,并注明家电的质量责任;未经相关部门鉴定检测或未粘贴有关标志的二手家电,不准在市场上流通。”据调查,旧家电分为可正常使用的旧家电和不能用的废家电,前者可作为二手商品继续销售使用,后者已丧失使用功能或超过使用年限,存有质量隐患。
商务部拟对二手家电买卖“建档案”,规定二手家电经营者在收购旧家电时要对出售人信息进行登记,在维修翻新后销售二手家电时也要向购买者提供详尽“旧家电档案资料”,二手家电也有“身份证”,没“身份证”者不能上市。虽有如此政策,却并未得以实施。现市面上的二手家电大都没有按规定贴上“旧货”标签,进行买卖时也没详细资料登记,一些家电看似光鲜的外表之内,隐藏的是参差不齐的零配件,因此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与重要范围。实际上,家电“以旧换新”正催生出一条产业链。旧家电卖家、销售企业、回收企业等,受利益的驱动,他们明知标准却怠于执行,再加上监管不到位,致二手家电“丑闻”屡现。二手家电市场混乱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