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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一日起非法入侵手机涉嫌犯罪

2011/9/2 11:40:58 不详 佚名 【字体:
 [凤凰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新司法解释)将于明天起实施,针对传播病毒、制造病毒、进行网络攻击等黑客行为做出明确的量刑标准解释。

  按照最新司法解释,今后除了私人电脑受保护外,入侵他人手机、iPad等平板电脑都算犯罪,类似“熊猫烧香”的病毒将获5年以上重刑。

  对钓鱼、盗号明确量刑

  近5年来,我国互联网上传播的病毒数量平均每年增长80%以上,互联网上平均每10台计算机中就有8台受到黑客控制,公安机关受理的黑客攻击破坏活动相关案件平均每年增长110%。

  此次最新司法解释中规定,黑客非法控制20台电脑最高可判3年。瑞星安全专家王占涛表示,本次司法解释的另一个亮点,在于规定了“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的特殊地位。此类账户密码,只要非法获取10组就要判刑,除此之外的账户信息需要500组以上才追究刑责。同时,还将加大打击“偷QQ号”等行为。

  然而,360安全专家石晓虹博士表示,鉴于网络犯罪的取证和办理存在一定难度和周期,建议消费者上网购物还是多留个心眼,加强安全防护。

  类似“熊猫烧香”将获重刑

  最新司法解释还明确了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同情形的定罪标准。如通过网络、文件等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20台以上计算机系统被植入病毒程序;提供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10人次以上;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如数量或数额达到上述标准的5倍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熊猫烧香案为例,该病毒感染了数百万台电脑,其主犯及同伙获取利益高达20余万元,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法庭最终仅判处主犯4年有期徒刑。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其感染的电脑数量及获取利益的金额都远超起刑线,将被判5年以上的重刑。”瑞星安全专家王占涛接受采访时解读称。

  王占涛认为,此次司法解释规定了病毒感染的起刑线为“20台系统”,专家认为这个起刑点还是相对较低。“这意味着,一旦被查实,基本上所有的病毒传播者都将受到刑法处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入侵手机、iPad也算犯罪

  业内专家表示,新规实施后,肆虐网络的“假淘宝”、“假支付”、“假银行”等钓鱼网站也将遭到重大打击,打击此类犯罪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有的黑客会冒充银行发邮件,提醒“您的银行账户有异常,请登录下面的网站修改密码”,其实信里的地址是钓鱼网站。瑞星方面称,打开邮件中的附件时,就会被植入病毒,被远程窃取账号密码、隐私资料等。新规实施后,上述行为虽然会让黑客获刑,但追讨钱款往往周期较长,网民恐得不偿失。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规将非法入侵手机、iPad等平板电脑也定性为犯罪行为。石晓虹认为,这将有利于遏制日益猖獗的手机木马、恶意扣费软件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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